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六条规定
严格管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和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其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四川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6111182。